拖車費趕上了一輛車錢
同樣也是2006年12月,北京廣源京達托運站司機王某駕駛一輛中型廂式貨車在豐臺區京開高速卡口崗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司機立即與保險公司聯系,要求拖車施救,但保險公司說救援車輛半小時后才能到達現場。而當時事故已造成兩三公里長的堵車,交警認為保險公司的拖車到達時間太晚影響交通,就聯系了新通公司來拖車。從主路到輔路,不足一公里路程收費6060元。事后,保險公司都認為是“天價”,不認可這筆拖車費,只同意理賠200元。
2008年初,楊先生的大貨車突然壞在北京市北苑路上,撥打電話后,北京新通拖車公司來后把掛鉤掛在楊先生的車上,并告之拖車出場費是6000元,掛上車就要5000元,另外每公里收費100元。并且表示,拖車是他們的責任,而且鉤子已經掛上了車,就算不拖還是要交錢。
最后,總共36公里,拖車費算下來一共要14600元,面對如此高的拖車費,楊先生與新通公司的收款員起了爭執,最后雙方討價還價訂成了9000元。
除了這兩個例子外,拖車費過高的問題在全國各地都普遍存在。而這一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與其不規范的市場秩序有著直接關系。
一些車主表示,早知道會這么貴,是絕對不會讓拖車公司拖車的。而拖車公司表示,事故拖車都是交管部門通知的,無需獲得車主同意。
而為什么會出現如此高額的“明碼標價”,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目前國內拖車市場存在的壟斷問題。
打破壟斷是根本
對此,一些專家提出,在拖車市場中充分引入市場機制,同一地區同時擁有多家施救單位,使被救車輛可以自由選擇,而不是目前由某一部門指定的方式,打破行政壟斷。施救單位資質則應由公安、工商、稅務、交通等部門共同審核。
同時,依據即將頒布的反壟斷法,國家相關部門應當盡快組建反壟斷執法機構,這一執法機構要能獨立于地方政府,能做到中立與公正,能對地方政府的行政壟斷行為進行強有力地執法,要讓公民和司法機關對于行政壟斷起到相應的制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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