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出臺,是為了防止中外合資整車企業利用較低的零部件關稅進口各大總成在中國組裝整車的現象出現,保護國內汽車產業。
2006年7月初,海關總署和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原定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辦法》推遲到2008年7月1日實施。至于推遲的具體原因,公告并未提及。
2008年7月1日即將來臨,面對“起訴”,中國零部件何去何從?
我們要維護自身利益
陳衛東從法律角度分析道,面對這場官司,我國可以援引世貿法規中一般例外條款第20條D款進行抗辯,維護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說,為了確保國內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我們應當在不與WTO原則相抵觸的情況下證明自己措施得當。
陳衛東說,在不抵觸WTO原則的情況下,我們實施《辦法》必須符合“必須性”。簡單地講,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中國可以考慮實施更為變通的政策,其實是一種合理的可替代措施。比如,我們可以考慮采取事后調查、事后核實的方法。對惡意采用拼裝汽車零部件逃漏稅的企業增加關稅。相對之前的規定,這是較為變通的政策,更容易取得法律抗辯的勝利。另外,歐盟曾經遇到過和中國類似的情況,一些汽車零部件進入歐盟,就可以迅速組裝整車,通過改錐就可以完成,所以被戲稱為“改錐案”。對此,歐盟采取加增反傾銷稅的辦法,維護自身利益。這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法。
北京WTO事務研究咨詢中心首席專家程大為副教授
《辦法》僅為堵塞進口稅收管理漏洞
“出臺《辦法》,旨在防止汽車廠商把整車作為零部件進口規避適用于整車的較高稅率,并未違背WTO協議?!北本¦TO事務研究咨詢中心首席專家程大為副教授鮮明地表達了她的觀點。
“一是符合原產地規則。通常按照增值程度計算原產地,在中國國內工廠用構成整車特征零部件組裝的整車,其國內增值程度也不足以按照原產地規則認定其為中國國內生產的整車。二是WTO有關貿易的投資措施協定雖然禁止強制性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國產品或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禁止強制性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限制在于其出口的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關的水平’,但是《辦法》并沒有向外資企業施加上述要求,僅僅是堵塞進口稅收管理的漏洞。這在原則上并不違背WTO原則?!?/P>
按照程大為的解釋,WTO并不反對或禁止高“國產化率”,也不贊成和支持低“國產化率”。WTO反對有悖于公平貿易和競爭原則、有礙于實現資源有效配置和提高效益的做法,如零部件采購中對進口零部件的歧視性做法。對此,中國政府出臺的《辦法》并不違規。
爭端暴露世貿組織雙重標準
“爭端暴露世貿組織雙重標準?!?郭焱從三個角度進行了詳細分析。
第一,原產地規則通常按照增值程度計算原產地,在中國國內工廠用構成整車特征零部件組裝成的整車,其國內增值程度不足以按照原產地規則認定其為中國國內生產的整車。換言之,對構成整車特征的零部件總成按照整車稅率課征進口稅完全合理。假如美國對進口歐洲豪華整車課征高關稅,進口零部件稅率較低,我國企業在與美國簽署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墨西哥設立組裝廠,從中國進口構成整車特征的零部件組裝歐洲豪華車向美國銷售,美國有關部門肯定會指責這種做法。
第二,世貿組織《與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協定》禁止強制性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國產品或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禁止強制性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的進口產品限制在與其出口的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關的水平”,而《辦法》沒有向外資企業施加上述要求,僅僅是堵塞進口稅收管理的漏洞而已。
第三,我國提出的“整車特征”概念完全符合世貿組織原則。在1996~1999年歐共體(現為歐盟)、日本、美國訴印度尼西亞汽車工業措施案中,印尼進口整車和零部件關稅的巨大落差同樣成為一個問題。當時,世貿組織專家組認為,印尼組裝車“國產化”程度很低,僅憑組件未裝配完成這一事實,不能確定它們是不相同的產品。
在更高的層次上,我們不愿意采用、實施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補貼、優惠等政策,但自由化并不是世貿組織的基本目標,而是實現其基本目標的手段。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才是其基本目標。世貿組織為此賦予有關成員國一系列可以使用的政策。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這一事實決定中國有權利享受發展中國家待遇?!掇k法》只不過是運用合法權利、防止變相走私規避整車關稅而已。
郭焱說:“我們應當采用一些靈活的方式,應對這場爭端?!?/P>
當前,跨國公司憑借技術、品牌、管理優勢,在中國搶占汽車零部件市場,外資企業已經在中國占有60%以上的汽車零部件市場份額。在汽車電子和發動機零部件等高技術含量零部件領域,外資企業控制的市場份額高達80%。外資企業已經給我國汽車零部件產業自主發展帶來巨大壓力。
關稅政策對我國汽車零部件企業的影響只是體現在高端乘用車零部件領域。大部分高端乘用車產品是大排量產品,我們應該出臺限制大排量乘用車的政策。這樣,就會限制高端乘用車零部件進口,從而收到《辦法》實施的效果。
“我們必須深刻反思汽車產業以外資企業、引進車型為主的增長模式,開辟以內資企業和自主創新為主的發展道路。否則,國內汽車產業將永遠只有‘增長’而沒有‘發展’,這類爭端也將如影隨形?!惫驼f。
中國有權依法對關稅 規避行為予以打擊
商務部部長助理、新聞發言人崇泉曾經在公開場合提出,根據中國加入WTO的相關法律文件,中國有權對整車征收比零部件更高的關稅,也有權依法對關稅規避行為予以打擊。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盛建明同意這種說法。
盛建明說,具體地講,崇泉所提到的法律文件包括《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工作組報告》,這些法律文件對我國打贏這場官司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這場爭端實際上是以奔馳、寶馬、沃爾沃三大汽車廠家為主的歐洲豪華車生產企業在華投資和產出比例不協調的產物。那些豪華車生產企業均以合資名義、以CKD組裝形式在中國實現本土化生產,但在中國的銷售并不理想,便對《辦法》產生怨恨。盛建明指出了其中的要害。
從總體來說,我國汽車零部件產業確實存在家底薄、企業規模小、產品科技含量低、工藝水平落后等問題。這就要求國內汽車零部件企業練好內功?!爸袊嚵悴考髽I還要關注法律環境?!笔⒔髡f,“政府可以考慮有償組織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寫出高水平的咨詢報告,也可以由專家游說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符合WTO的保護性政策,敦促政府并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如商務部)與其他國家進行談判,拆除相關貿易壁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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