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5號)將于4月1日開始實施,《規定》明確,加處罰款數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本身,北京市將嚴格按照公安部相關規定實行。
北京市交管局及相關接受罰款上繳業務的銀行已對系統進行了調試,針對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繳納罰款產生加處罰款的問題,從4月1日起(含4月1日以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北京目前交通違法罰款的繳款方式有以下幾種: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的各營業網點、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的ATM機、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的電話銀行與網上銀行。全市各交通支隊執法站及車管所總所、分所及各檢測場安裝的交通違法行為自助處理終端,違法行為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合理方式及時繳納罰款。
在此,我局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如果您有交通違法行為,應盡快在規定期限內依法接受處理,以免因為遺忘、出差等原因使得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繳納罰款產生加處罰款,給您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不便。同時,交通違法是誘發事故的主要原因,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守法、規范、文明駕駛,從而保證道路安全暢通,保護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共創良好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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