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發布,廣州各大車企市場品質科本周的一大重點,就是研讀這個對行業和消費者影響深遠的文本。從懲罰力度看,一些罰金計算方式已經超過美國的同類規定。但是對于一些具體條文,比如“保密”規定,仍然存在爭議。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新條例以2004年出臺的《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為基礎修改。草案規定,國產、進口車生產商將統一遵此條例。相比舊規,新規加大了處罰力度,生產者故意隱瞞汽車產品缺陷,或生產者未按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等多種行為,將被追刑責,最高處以產品貨值金額50%的罰款。
瞞報成本可能遠高于美國
“在意見稿公開前主管部門有和廠家溝通,有的意見已反映在其中?!睆V汽本田聯系人昨日對本報表示,公司對該稿完全支持,因為對消費者是有好處的,隨后將展開學習。廣汽豐田聯系人也對意見稿方向表示支持。
廣汽本田有關人士稱,如果車企一直按照規矩辦事,不會因為條例出臺存在什么問題。例如意見稿規定,“汽車產品在境外開展召回和技術服務活動信息”要備案,該人士稱事實上本田如果在海外召回,都會和主管部門溝通;又例如汽車銷售者要求對生產批次、數量、流向等內容的臺賬保存10年以上,“我們對此也一直有追蹤管理?!?
不過車企也注意到,今后隱瞞缺陷將能背上巨額罰單甚至破產。意見稿規定,違法生產、銷售、進口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50%以下的罰款。以15萬元/輛、共計10萬輛轎車計算,瞞報代價將介乎3~75億元,而美國迄今為止最重的一起罰款為1600萬美元。
十部委角色分明
意見稿中也首度出現“國務院有關部門”字眼,十部委都有各自監管角色。例如,一旦車企產品被責令召回,公安有權暫停機動車登記工作,交通和運輸主管部門有權停止產品營運。
“保密”規定惹爭議
在法律界看來,意見稿仍有不少爭議之處,最大伏筆來自“保密”規定。意見稿第三十九條規定,在缺陷調查過程中,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泄露相關信息。
“在我看來‘保密’不是必要的?!敝邢麉f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對本報說,汽車召回調查涉及公眾,商業秘密和公眾利益相比,后者應該優先。大成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高級合伙律師陳北元對本報說,該規定將限制消費者對信息的知情權?!皩ζ嚾毕菪畔敼_和隨時披露,它不屬于國家秘密范疇,任何消費者發現存在缺陷都有權將信息披露?!?
第二個爭議之處是聽證會。美國的聽證會讓人印象深刻,在意見稿中也新增如果對缺陷調查存在爭議必要時可以聽證。邱寶昌說,在舉行風險評估和召回聽證會上,當事各方都應該參加?!白钕劝l現問題的往往是車主而不是專家,他們不應被排除在聽證之外?!?
第三是廠家從調查到召回是否應該有個時間限定。邱寶昌說:“有些企業可能透過延長質保來替換本來應該的召回。所以投訴達到一定量時車企就應該召回,調查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否則將強制召回,不能老等著車企業做主,防止拖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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