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車不售 消費者等車超期還要加價
來源:金羊網- 新快報 作者:付花 日期:2010年12月08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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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貨、等車、加價”這幾個詞隨著年底汽車市場的新一輪購車熱潮再次高頻率出現,隨之產生的“經銷商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車”的投訴也逐漸增多。近日,記者就頻頻接到相關的投訴,許多車主碰到經銷商無法按原合同承諾時間交車的煩心事,原定1個月交車但3個月都未交,甚至何時交車還遙遙無期呢。
消費者“望眼欲穿”等了車還得加錢
“經銷商就是捂車不售,趁機賣高價格?!碧}崗李先生和他朋友最近為買車一事特別窩火。9月16日,李先生與朋友們共11人組團在風行廣州某4S店購買景逸1.5L豪華型,團購包牌價6.9萬元,合同簽訂1個月交車。
1個月后,該4S店以沒有合適車型為由,拒絕提車,甚至暗示他們可以選擇退訂?!耙驗?月份訂車價低,現在賣得好,市場價漲了幾千元?!笨吹狡渌碛嗆嚨能囍髂玫杰?,李先生就特別氣憤。
據了解,經過多方面協商,李先生和其他2位朋友拿到車,其中朋友拿到是景逸1.5L舒適型,并非豪華型。而李先生拿到的雖是豪華型,但合同中標明的“前霧燈、后雨刮、方向盤真皮”三項配置都沒有。經銷商給李先生的說法是,目前只有舒適版、尊貴版,舒適版可按合同價給車,尊貴版則需再加6000元。
其實碰到像李先生這種情況的車主不在少數。購買上海大眾途觀的陳先生告訴記者,他繳納定金三個月后,通過各種關系經銷商才給車提,但提車還需加裝1.8萬元精品,否則就得繼續等車,這些情況合同里只字未提。
經銷商“勉強辯駁”產能有限難調配
“我們真的是現車非常緊張,廠家貨源嚴重不足,也很無奈?!碑斢浾咴儐枮楹尾荒馨春贤o車時,4S店大多都如是說。
據記者了解,廠家每個月給到經銷商的車型配額都比較清楚,經銷商知道車型何時下線,在沒有特別狀況下,都能夠很精確計算出到店的時間,誤差前后不會超過1個星期。而像李先生這樣簽訂近3個月購車合同還拿不到的情況,應該不是“廠家貨源不足”能夠解釋的。其實,經銷商完全可以相對準確地預估提車時間,而部分經銷商為了拿到更多訂單,不負責任地虛構提車時間,讓消費者“望眼欲穿”,甚至當車好賣時捂車不售,趁機抬高價格,采取收回優惠或者加價等行為。不過,部分品牌經銷商也開始正視此類問題,一些熱銷車比如奧迪Q5就停止預訂,有些則明確告知消費者不能保證提車時間?!爱斆髦唵芜h大于車型配額時,就停止車型預訂?!蹦澈腺Y品牌4S店總經理稱。
消費者難獲賠償
記者在采訪發現,雖然很多車主對這種不按合同交車的行為深惡痛絕,但大多都沒有辦法,只能按照經銷商的意見辦,“無限期地等車、換配置加價提車,再或者就退訂”。
“不可能為了幾千元定金,跟他們打官司吧,而且我們可以退訂?!睗M心歡喜憧憬愛車3個月卻退訂,車主肯定都不甘心,部分車主加點錢也就“協商解決”了。消費者在購車合同方面,遭遇維權難,而獲得損失賠償就更難了。
記者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提到:“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按照這一規定,經銷商如不能如約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定金”,不過“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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