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在法律中的規定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ㄒ唬I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ǘ┹d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ㄈ┬⌒?、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ㄋ模┠ν熊?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ㄎ澹┩侠瓩C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機動車的初次年檢
機動車輛為了申領行駛牌照而進行的檢驗稱為初次年檢。初次年檢的目的,在于審核機動車是否具備申領牌證的條件,年檢的內容為:
1、是否有車輛使用說明書、合格證(進口車輛的商檢證明),車體上的出廠見樣標記是否齊備。
2、對機動車內外輪廓尺寸及輪距、軸距進行測量。測量的具體項目是車長、車寬、車高、車廂欄板高度及面積、輪距、軸距等。
3、按技術檢驗標準逐項進行。合格后,填寫"機動車初檢異動登記表",并按原廠規定填寫空車質量、裝載質量、乘載人數、駕駛室乘坐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