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將有規章可依,今后只要你的車不超過2年或者行駛里程不超過5萬公里,就可以享受“三包”服務。
昨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家用汽車產品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三包期限不低于2年
自家買的車在什么時間內可享受“三包”服務呢?
《汽車三包規定》稱,家用汽車產品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家用汽車產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經營者免費修理,不得收取零件費和維修費。
四種情況可更換或退貨
什么樣的情形下可以更換產品或退貨呢?《汽車三包規定》列出了四種具體情形。
1、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
2、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兩次仍沒排除,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可選擇退貨或換貨;
3、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或它們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選擇退貨或換貨;
4、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條、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
此外,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六種情況不能“三包”
在家用汽車產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可不承擔三包責任:
1、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2、家用汽車產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3、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
4、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5、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另外,家用汽車產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無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的,經營者可不承擔三包責任。
維修超5天應提供備車 在保修期內,如果你的車壞了,不用擔心沒有車開了。
《汽車三包規定》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占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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