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三證”“一證三車”辦理交通違法時這樣辦
來源:東莞時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5月20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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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車主和駕駛人一同攜帶相關資料前往西平交管中心或各鎮街交警大隊處理
為防止買賣分、“非法代理”現象的出現,公安部規定,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違法時,遇到“一車三證”“一證三車”情況時,交警部門應當將其列為嫌疑對象,并進行審查,確實不存在買賣分和代替接受處理的,再予以處理。
在東莞,遇到這種現象該如何辦理呢?昨日,記者專門采訪了交警部門,交警部門提醒,對于這種情況,需要車主和駕駛人一同前往西平交通管理服務中心或各鎮街交警大隊處理。
當出現“一車三證”“一證三車”現象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
交警部門介紹,對于車主是個人的,需要提供駕駛人身份證和駕駛證原件、車主身份證和駕駛證原件、車輛行駛證原件、證明駕駛人和車主之間關系等的其他證明文件,由車主和駕駛人一同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調查后處理。
對于車主為公司或單位的,可以委托本公司(單位)員工辦理,并提供車輛所屬公司(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由該受托人和駕駛人(攜帶身份證、駕駛證原件)攜帶車輛行駛證原件,一同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調查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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