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地鐵2號線即將于5月開通。日前,東莞市政府通過官網公布了一份《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詳細擬定了東莞市地鐵“行車服務”、“客運服務”、“票務服務”等要求,涵蓋地鐵運行時間、正點率、行車要求等多個方面。該意見稿適用于東莞市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行為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首班發車時間不晚于6:30
“意見稿”擬定,運營單位應當確保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的全天運營時間不少于15小時,首班車始發站發車時間不晚于6:30,末班車始發站發車時間市區不早于22:00,郊區不早于21:00。如果遇到重大活動、節假日、惡劣天氣、重大事由等,可根據要求和地面交通狀況,適當調整運營時間。
對于市民關心的列車車次運行間隔和正點率的問題,意見稿提出,地鐵開通1年內,全年列車正點率不低于98%;開通1~2年內,全年列車正點率不低于98.5%;開通2年以上,全年列車正點率不低于99%。據東莞市軌道公司介紹,列車運營間隔需報批市政府之后才能具體確定。
如遇突發情況可臨時調整
雖然列車運行時間有了嚴格細致的規定,但也并非不可更改。意見稿指出,若是遇到節假日、線路改造、系統調試等重大事由時,運營單位在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意見后,可以對運營時間、運營間隔作臨時調整,并應當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運營時間調整情況。若采取封閉車站、延長或縮短運營時間措施時,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并報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此外,如遇突發事件,在車站廣播通知乘客退票的情況下,乘客可持票從專用通道出站,憑該有效車票在10日內到任意車站,要求運營單位按照當次購票金額進行退款或票卡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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