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2016年3月1日后生產的機動車過戶時,車輛每面號牌必須安裝4個固封裝置。否則,車主可能會面臨被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據市交警支隊有關人士介紹,安裝機動車號牌時,安裝孔均應安裝符合GA804要求的固封裝置(受車輛條件限制無法安裝的除外)。
車管所在新車注冊登記環節查驗車輛時,凡2016年3月1日以后生產的車輛,每面號牌架沒有設置4個號牌安裝孔的,要通知廠家或經銷商整改。
據介紹,對2016年3月1日以前生產的車輛,應按每面號牌架安裝孔的數量安裝固封裝置。
此外,從即日起,車管所辦理已注冊機動車各項業務以及檢驗機構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對號牌架有安裝孔但沒有安裝固封裝置,特別是有4個安裝孔但只安裝2個固封裝置的,要按號牌標準補充安裝。
東莞交警表示,如果有證據證實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故意少安裝固封裝置的,交警部門將按照“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對駕駛人予以處罰,記12分,罰款200元。如果市民發現自己的愛車沒有按照規定安裝固封,可以前往車管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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