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駐汽貿城車企最高獎30萬
來源:東莞時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3月20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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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入常平汽貿城的汽車項目,企業每年最高可獲獎勵30萬元,并且連續獎勵3年。這是《常平鎮扶持和鼓勵汽貿城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內容,意在一進步完善常平鎮汽車產業鏈,打造東莞東部(常平)汽貿城品牌,鼓勵汽車銷售項目落戶汽貿城。
引進汽車項目所屬村委最高獎20萬
2011年,常平提出在環城路段打造常平汽貿城以來,已吸引近20家車企安家。為了鼓勵更多的企業入駐,常平鎮發布《辦法》拓寬獎勵范圍。
按照本《辦法》中的獎勵辦法,新進駐或鎮內現有汽車品牌企業自愿遷入汽貿城的汽車項目,開業后次年,常平鎮財政按企業上年度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三種稅項總額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給予企業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萬元,且連續獎勵3年。
同時,對新進駐汽貿城規劃范圍內的汽車項目,開業后次年,鎮財政按企業上年度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三種稅項總額的地方留成部分的20%給予項目所屬村委會作為獎勵,每個村每年最高獎勵20萬元,同樣連續獎勵3年。
落戶汽貿城的項目可走“綠色通道”
對落戶汽貿城的汽車項目,實行鎮內“綠色通道”審批,汽車項目屬鎮審批權限的各審批事項盡量采取“限時辦結、快審快辦”原則辦理。
對于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和具備批復條件的項目,國土分局在收到申報材料8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規劃所在收到申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并報經常平鎮政府同意后上報市相關部門。對尚未完善相關手續的項目,由責任部門協助完善相關手續。在報建費用方面,辦法明確凡落戶汽貿城的汽車項目,常平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統一按工程土建總造價的3%繳納(項目總造價應以立項文件批準的總投資額為準),減收部分報建費用。
辦法規定,扶持和鼓勵的對象只限于汽貿城范圍內的企業單位及有關村(社區),扶持項目包括汽車銷售、汽車維修美容、二手汽車交易等。常平鎮經科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011年后入駐汽貿城的汽車項目均可申請獎勵。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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