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有出租車司機向記者爆料稱,自己想辭車轉行卻發現將面臨高額違約金,不得不繼續開出租車。記者了解到,在東莞開出租的的哥都必須和出租車公司簽署為期5年的承包合同,想提前退出就得交違約金,且面臨保證金被沒收的危險。
出租車轉讓代價高
12日,東城的哥廖先生向記者反映,由于生意清淡,其準備把承包的出租車轉給他人,廖先生稱的哥簽署的出租車承包合同期限為5年,承包期內退出,將要面臨高額違約金。
對此,東莞交通部門回應稱,據《東莞市出租小汽車承包合同》相關約定,承包方因個人原因將車輛轉交他人經營的,應向發包方交納相應的違約金(剩余合同期限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承包金作為違約金)。也就是說,當前東莞一類出租車承包費為6330元,廖先生還有兩年才到期的話,需支付12660元違約金。
“這等于我三到四個月的收入啊?!绷蜗壬硎?,這么高的違約金,自己不敢再輕易提轉租辭車了。
記者了解到,承包期內退出,的哥還有可能面臨8萬元合同保證金打水漂的危險。
從東莞華悅客運一位的哥為記者提供的合同上看,的哥們在承包期未滿退出時確實非常被動。記者細查合同發現,在合同保證金一項,就要求作為乙方的出租車司機一次性向甲方(出租車公司)支付8萬元的合同保證金。合同規定,如乙方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且無需甲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或者沒有出現因為乙方的事由導致甲方財產損失的情形,則甲方應在合同期滿后三個月內將合同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而在“乙方義務”中也有一條關于合同保證金的規定:乙方不得將承包車輛或其營運牌證再行轉包、轉借、轉讓給他人經營、使用,如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全部合同保證金。也就是說,的哥想要把出租車轉給他人經營,將面臨合同保證金全部沒收的境地。
另外,合同上也指出,如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則甲方有權沒收全部合同保證金,還可要求的哥支付甲方承包期可以取得的全部承包金收益(包括預期收益)等。
轉讓兩月無人接盤
面對高額違約金,的哥辭車難,但要想找到接盤的的哥也不易?!拔叶家呀浽诔鲎廛嚿腺N了兩個月的轉讓廣告了,至今無人問津”,萬江一的哥小劉告訴記者,他給下家開出的條件是:只收7.5萬元保證金,但都沒人愿意接盤。記者了解到,小劉在出租車公司的保證金是8萬元,他只收7.5萬元,實際是給接手的出租車司機讓利了5000元。
“我的車離到期還有1年半時間,到期后凈賺5000元”,小劉表示,雖然東莞政府前陣子給的哥們降了租金,但開出租車太辛苦賺錢又有限,自己不想干了,結果竟找不到下一個承租者?!鞍装嗨緳C一天還能賺100多元,夜班司機一天有時連100塊都賺不到,收入低太辛苦,所以沒人愿意干”。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出租車生意淡薄,是廣大的哥思退的主要原因。記者了解到,的哥都是兩班倒,兩人輪流開白班、夜班,全年無休每天工作12個小時,但扣除租金、雜費后,每月收入也就300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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