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東莞市公布《東莞市公安局城市配送車輛高峰時段通行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東莞市公安局城市配送車輛通行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城市配送車輛在市區的通行范圍和時間進行規定,如果城市配送車輛需在禁行范圍和時間內通行,則需要申領城市配送車輛通行證。
禁行區通行要通行證
東莞規定的高峰時段和限行區域為:在市區東寶路—東城東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東江大道—東城中路—莞龍路—東寶路連接范圍以內(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
根據規定,城市配送車隊所屬企業在制定配送計劃時應盡量避開高峰時段,確因物流配送需要的,城市配送車輛可申請《城市配送車輛通行證》后在上述高峰時段及限行區域通行。
據了解,規定所稱城市配送車輛,是指屬于城市配送車隊,核定載質量為2噸級以下的廂式貨車。開展城市共同配送試點運營服務區域為南城、莞城、東城和萬江四個街道。
通行證享一定“特權”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已申請《城市配送車輛通行證》的城市配送車輛在高峰時段開展物流配送運輸活動也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不過,在特殊情況下享有一定的便利權限。
比如,在確保安全和不妨礙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可以通行市區禁行路段(不包括單行、禁左轉、禁直行等路段);確需在道路禁停地段(黃色網格標線和人行斑馬線除外)停車作業的,在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可臨時停車,停車作業期間駕駛員不得離開駕駛室,若執勤交警因勤務等原因要求駛離的,城市配送車輛應當立即駛離;城市配送車輛發生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后即時放行等。
為了不影響正常的交通通行,對城市配送車輛的裝卸時間也作了嚴格規定。所有城市配送車輛在高峰時段作業時,應將每車次裝卸時間嚴格控制在20分鐘內。
申領通行證條件 1.經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批準同意組建東莞市城市配送車隊企業的自有車輛;
2.核定載質量2噸以下(含2噸)的廂式貨車;
3.取得東莞市尾氣排放檢測綠色環保標志;
4.車輛整潔、外觀完好,在駕駛室車門兩側顯眼位置噴涂企業名稱、服務電話,在車廂按規范噴涂“東莞城市共同配送統一標識”;
5.車輛須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有效,按要求辦理行駛證、道路運輸證
年審,無交通違法未處理記錄;
6.法規規定滿足運輸要求的其他安全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