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政府網站獲悉,東莞正式印發了《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了解,10米(含)以上的純電動客車補助總額可達100萬元/輛,純電動私人用車每輛可獲得最高10.8萬元的補助。
補貼用于車輛購置等
據了解,《辦法》規定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對象是東莞購買并登記注冊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充換電設施、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業務的獨立核算法人機構。
根據要求,推廣應用資金補貼用于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整車租賃、電池租賃、車輛運營維護和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及充換電運營監控服務網絡系統建設等費用。
值得關注的是,納入推廣應用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包括已經納入東莞2013-2014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清算計劃的車輛,以及2015年1月1日后登記注冊并且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
純電動客車補助可達百萬
《辦法》規定,對納入東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的車輛,地方財政對車輛購置補助原則上按照與中央補助標準1:1的比例確定最高補助上限,中央加地方財政用于車輛購置補貼的總額不超過車輛價格(即未扣除任何補貼時的價格)的7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價格的70%,按車輛價格70%扣除中央和省補助后計算市財政補助額。
按照補助標準,在新能源客車補助方面,10米(含)以上的純電動客車補助總額可達100萬元/輛,8米(含)至10米的純電動客車可補助80萬元/輛,6米(含)至8米的純電動客車可補助60萬元/輛。此外,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可補助30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10米(含)以上,可獲補助50萬元/輛。
除汽車生產企業隨車配套的充電設施外,對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標準,于今年年底前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充電設施,在穩定有效運行3個月后,將給予建設費用(不含土地費用)30%的市級補助,平均最高不超過1萬元/樁。
《辦法》規定,純電動乘用車(包括出租車、公務車、企業用車、私人用車),按照純電續駛里程的不同,每輛車分別可獲得最高10.8萬元、最低6.3萬元的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可以獲得6.3萬元的補助。使用燃料電池的乘用車和商用車分別可獲36萬元/輛和90萬元/輛的補助。
此外,根據規定,純電動專用車主要包括純電動郵政車、物流車、環衛車、工程車,按照電池容量計算,每千瓦時補助3600元,每輛車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出租新能源車也可獲補助
根據規定,對于面向私人用戶的新能源汽車租賃業務(非出租車),地方財政在推廣應用期間按中央補助標準對租賃運營企業給予80%的購車補助,并對在今年年內開始生效的持續租賃行為,按每車每月1000元給予最長12個月的租金補助。
值得提及的是,到2015年年底,東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行動態調控管理,準備申領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售車企業要提前向發改部門提交推廣方案、車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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