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若遇不合理收費 請撥12358投訴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10月18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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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了開車進入居民住宅小區和“圍院式”管理區1個小時內享有免費停車的待遇等優惠政策。然而,記者從物價部門獲悉,停車費的糾紛仍然是近來投訴較多的熱點之一。
據了解,停車費糾紛問題主要在停車場不按規定標準收費和未按規定明碼標價上。記者近日走訪發現,“自圈地”、亂收費等現象并不鮮見。
亂象1:停車收費沒有收據發票
日前,記者接到爆料,在東城經營咖啡店的周先生將車停在鴻福路附近某大廈樓下,次日發現車被人上了地鎖。在周先生看到自己車被鎖后,立刻有人上前表示,此為社區停車場,收費標準為5元錢一次,隔夜要交15元。
周先生認為這里根本就不是停車場,收錢的人態度強硬地表示:“不交停車費就不解車鎖”。周先生說,這個停車場沒有任何明確的標示,而且還自制停車卡,憑卡每月收取車主150元停車費,但是沒有任何收據和發票出具給車主。
然而,新《辦法》中早已明確規定,機動車進入停車場時,停車場應當提供明確標示或者能夠準確記錄機動車牌號、進入時間的記錄牌或卡,機動車駛離停車場時憑該記錄牌或卡交納停放保管服務費,停車場應當提供稅務部門監制的票據。
亂象2:說好的免費停車呢?
日前,在東莞工作的鐘女士前往莞城東正路某酒店附近買東西,停車10分鐘卻被收費30元。鐘女士不解,新《辦法》中規定進入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停車不超過30分鐘的,不是可以免收停車費嗎?
無獨有偶,不少車主發現想在商場免費泊車必須要“象征性”消費。周末,在南城鴻福路某賣場停車不到半個小時的李先生被告知要收取5元停車費?!氨0惨詻]購物為由收錢,而許多商場規定停車30分鐘內是免費的,為什么我掐著點出來還要停車費?”
據了解,新《辦法》中要求的醫院、圖書館等行政事業單位免收停車費一樣遭遇尷尬。上周,劉先生在東城某醫院路段停放汽車3個小時,就遭遇收費。
保安解釋,沒有當日藥費單的,按該路段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收費標準收取,不過憑醫院開具的“住院憑證”或“住院按金單”可以適度優惠。
亂象3:小區內收費亂象叢生
新《辦法》中規定,進入居民住宅區、“圍院式”管理區域停車場停車不超過60分鐘的免收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然而,記者走訪發現,停車不超過60分鐘不收費的小區鳳毛麟角。車主陳先生表示,自己一直不知道封閉小區內可免費停泊車一小時,每次去朋友家小區都會被收取3元或5元的停車費。
另外,記者發現不少小區的收費牌也形同虛設。市民張女士反映,長安鎮某小區內停車收費不是按照小區入口處的收費標價牌收費的,有一次停了3個多小時,收了10元,而標價牌上小車6小時內是3元,物業解釋收費價標牌是幾年前的事,不會以此為收費標準。
家住東城東莞大道某小區的住戶胡先生反映,自己沒有購買車位,所以每月180元租用小區的地下停車位,但是小區物業卻以180元的露天停車位已滿為由,要求其租用350元的室內停車位。
停車若遇不合理收費 物價部門提醒車主:
留好證據,撥12358投訴
據了解,新《辦法》出臺后,物價局1個月就受理了14宗停車收費投訴。其中,涉及個別酒店、商業配套停車場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的投訴4宗。
物價部門表示,目前商業配套停車場免費停放時間為30分鐘,在免費時間內,車主不管有沒有購物小票,都不需交納停車費。超過免費時間的,按規定標準收取。如商業單位提供免費停車服務,應按商業單位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實行,但商業單位應提前明示有關規定。
物價局建議,消費者如遇到停車收費不合理情況應該保留好證據后撥打物價局投訴電話12358投訴。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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