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次日才報保險 6萬多元修車費不賠
來源:南方網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4月02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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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著急趕赴朋友聚會,鳳崗車主謝先生的小車撞上減速帶后,沒有報警報險,而是繼續趕往目的地,直到次日才發現變速箱撞壞。保險公司認為車主未及時報保險,拒絕賠償。雙方對簿公堂后,一審、二審中車主謝先生均敗訴。
2012年12月31日晚上9點,謝先生開著小汽車在鳳崗鎮油甘浦村內行駛,因車速太快與減速帶發生刮碰。為準時參加朋友聚會,他開車離開現場。直到次日上午8時,他才發現小車漏油了,到4S店檢修后發現變速箱被撞壞要大修。謝先生這才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該車修車價格最終定為66500元。車修好后,保險公司分別于2013年1月6日、21日到事故現場調查,并認定車輛報保險沒有足夠的證據,包括缺乏交警事故認定和撞車現場,據此拒絕賠償。
謝先生只好向市第三法院狀告該保險公司。法院認定,由于謝先生在發生事故時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保險公司可不承擔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后,謝先生不服提出上訴,但市中院二審也維持了原判。謝先生最終只好自掏6萬多元支付了修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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