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保障我市的公路橋梁交通建設,維護路橋年票費的合法征收,市第一人民法院對全市欠繳路橋年票費的行政非訴案件進行代號“通途”的集中執行行動已于近期拉開序幕。昨日,記者跟隨其中一個執法小組前往東城、鳳崗、大朗的多家企業,直擊執行行動的整個過程。集中執行首日,市第一法院共出動執行干警12人,對7家企業進行執行,執行標的計46000余元。
觀望并拖欠年票 等來執法隊
上午9時許,執法小組來到位于東城某工業園里的某燁建設公司,該公司名下五輛車欠繳年票費合約1萬余元。
執法人員向公司負責人鄭先生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鄭先生表示,因為在網上看到了很多人像他們一樣沒有繳交年費,便產生了僥幸心理,對這件事呈觀望態度。此前,他們曾兩次收到相關部門的催繳通知,沒想到這一次來的居然是法院的執行人員。
法院執行小組負責人表示,這是因為該公司的年票欠繳已經有一段時間,部門已經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如果該公司仍拒絕履行,將面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高額罰款。鄭先生表示,將盡快繳交年費。與鄭先生一樣抱有僥幸心理的人不在少數。記者隨執法小組隨后走訪的幾家企業負責人都表示,其實拖欠的年票數額并不大,只是看到很多人沒有交,自己也抱著觀望態度,沒有想到法院的執法人員會上門來送達催繳通知書。
采取多項措施推進年票案件執行 據介紹,為了做好年票案件執行工作,法院采取了多項措施,一是在市內各大媒體發布催繳公告。自受理首批路橋年票費非訴執行案件后,法院于2014年12月12日在《東莞日報》、《東莞時報》、東莞電視臺、東莞電臺、法院官方網站、微博等平臺同步發布《關于強制執行拖欠路橋年票費的公告》,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繳費義務。自公告發出后,收到了顯著成效,許多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了繳費義務。二是組織代號“通途”的年票專項執行行動。對于仍未自動履行的被執行人,法院將通過銀行劃扣、限期履行、現場執行等多種方式予以推進,并對于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的被執行人采取包括罰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媒體曝光、納入征信系統等強制措施。三是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進行媒體曝光。執行行動還邀請了東莞日報、東莞電視臺等多家媒體見證執行,在監督法院依法執行的同時,對拒不執行裁定義務的“老賴”們在我市多個微博、微信、網站等平臺上進行同步曝光,增加“老賴”的信用成本。
法院在此提醒未履行繳費義務的各位車主,及時繳納年票費,避免因此被采取強制措施而得不償失。
■執行案例
一、東莞市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東城)共6臺車輛拖欠路橋年票費,其中3臺車輛拖欠年限自2011年至2013年,3臺車輛拖欠年限自2012年至2013年,拖欠金額共計12800元。
被執行人已在2014年12月15日繳交其中一臺車輛的路橋年票費2000元?,F場執行時,該公司的負責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盡快繳交剩余拖欠的路橋年票費。
二、東莞市某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橋頭)1臺車輛拖欠路橋年票費,拖欠年限自2011年至2013年,拖欠金額為2400元。執行干警到達該公司時,該公司此前看到法院在媒體上發布的催繳公告后,已經繳交了拖欠的路橋年票費,并且,該公司將2014年的路橋年票費也及時繳交了。
三、東莞市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鳳崗)共3臺車輛拖欠路橋年票費,拖欠年限自2012年至2013年,拖欠金額共計23200元。
現場執行時,該公司的負責人稱自路橋年票費收取與車輛
年審不再掛鉤后,他們以為不需要再繳交路橋年票費,所以一直沒有繳交。該負責人表示會將拖欠的費用繳清。
四、東莞某工藝品有限公司(鳳崗)1臺車輛拖欠路橋年票費,拖欠年限自2012至2013年,拖欠金額為2000元。
現場執行時,該公司相關人員稱他們公司的車輛全部是深圳車牌,涉案的車輛兩年前已經轉賣給他人,但是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他表示會核實情況,如果屬于他們的責任他們會承擔。
五、東莞市大朗某木器廠、東莞市某針織有限公司、東莞市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均各自有1臺車輛拖欠路橋年票費,拖欠年限自2012年至2013年,拖欠金額為2000元。
現場執行時,上述3家企業負責人表示愿意繳交拖欠的費用,并現場履行了繳交路橋年票費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