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正式結束征求意見。據悉,反饋意見者主要為汽車生產廠家、汽車經銷商、零部件供應商、汽車維修企業、消費者以及各相關政府部門,對于新辦法的實施均表示支持。而從公開的反饋信息來看,主要集中于《征求意見稿》的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以及第三十條。
經銷商大力支持新管理辦法
據了解,1月初,商務部正式發布《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現行管理辦法相比,新規將打破汽車銷售授權方式,允許經銷商跨過車企進行汽車銷售。通過大力保護經銷商舉措,重新平衡經銷商與車企的利益,避免汽車流通環節的縱向壟斷與橫向壟斷,并有利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分析人士指出,《征求意見》更為適應當下汽車市場的競爭環境,調整了廠家與經銷商的關系,平衡兩者利益,強化現有市場的規范運行,并能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記者在商務部公開的反饋意見中看到,經銷商對《征求意見稿》十分支持,并建議強化了違法相關處罰力度。據了解,為了改變車企在流通領域過于強勢的話語權,《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明確了供應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限制經營本企業汽車產品的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務;搭售未訂購的汽車、汽車配件和用品等商品,等等。
建議維修使用“同質件”概念
在公開反饋意見中,汽配領域企業的意見主要集中《征求意見稿》的第十五條與第十六條。據悉,《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指出,經銷商、售后服務商銷售或者提供配件應當如實標明原廠配件、非原廠配件、再制造件、修復件等,明示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
“汽車配件市場除了原廠配件以外,正廠件、配套件、品牌件、高仿件等產品魚目混雜,更有大批假冒偽劣配件產品,嚴重影響了廣大消費者的車輛安全?!北本┤f澤龍進口汽車維修服務公司提交的建議,現全國正統一推薦同質配件,有統一編碼,售后又便于追溯,所以使用同質配件更易接受。
“‘同質配件’來定義說明更恰當,同時與交通運輸部交運的分類吻合,符合目前配件市場對亂象的區隔?!北本┤A汽羽悅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也建議。
避免電商銷售管理矛盾
與流通企業與汽配企業相比,汽車生產企業在整個反饋意見表中并不多,只有為數不多的兩條。
據悉,《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四條指出,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供應商在經銷商獲得授權銷售區域內不得向消費者直接銷售汽車。有車企反饋表示,這與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存在潛在矛盾。
該車企表示,整車供應商發展電商平臺向消費者進行產品直銷時,由于網絡平臺不受地域限制,將不可避免地存在最終購買的客戶所在區域與供應商自身經銷商授權銷售區域范圍發生重復的情況。雖然第二十四條加入了“除合同另有約定”的兜底內容,但由于汽車電商尚屬新興產業,絕大部分與原經銷商的合同并未對此進行專門約定,因此很難適用。故建議不保留本條規定或者對本條規定進一步明確。
與此同時,有車企表示,因新規定對供應商的日常運營會產生深遠影響,應給企業提供合理的過渡期。建議過渡期為至少12個月以便讓相關各方(尤其是供應商)進行必要的合同審查和業務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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